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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我国聋校语言教学方法政策的调研报告 |
| 来源: 作者: 编辑: |
| 日期:2005-5-2 9:51:45 |
一、 调研背景与目的 在聋教育教学中采用什么样的语言教学方法,决定着聋校课程的设置,决定着聋儿的教育质量。在聋教育史上,人们先后采用了纯手语教学、纯口语教学及以"口语为主、以其他形式为辅"的"全面交流法"。实践证明,上述三种方法的效果都难以令人满意,并不适合大多数的聋儿的发展。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种新的聋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双语双文化法在欧美发达国家的一些聋校中逐步盛行起来,这种双语双文化的教育思想和方法排斥过去医学模型对聋人定义的缺陷,而是将耳聋和使用手语定义为一种文化现象。在这种新的视角下,聋人或聋人群体被认为是语言少数民族的一部分,他们认为聋幼儿学习的第一语言应该是聋人的自然手语,这是他们的母语,而他们所在国家语言的书面形式是他们的第二语言。聋幼儿发展最终应成为平衡的双语使用者,并且能够在聋文化和主流社会的文化间自由转化。国外的实践也证明,这种方法的应用不仅在改善聋幼儿心理状况、文化水平和交流技能方面效果显著。 双语双文化教学早就引起中国聋教育界的重视,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在宣传双语双文化教学理念、介绍教学方法。近几年南京、昆明、合肥等地方的聋儿康复机构也分别开展了实验,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但总体而言,双语双文化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为了促进双语双文化在我国的发展,联合国儿基会与天津聋校于2001年10月开始合作开展实验,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合作项目的下一步工作就是要把实验成果向全国推广,那么怎样推广呢?国外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制定全国性的政策来加以保证。例如瑞典、丹麦和挪威都有全国性的手语双语政策以保障所有的聋儿的使用自然手语教育权。此项调研的目的就是了解我国聋教育现行政策规定的语言教学方法现状,从而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 二、 调研过程与方法 从2002年8月-10月,我们先后走访了天津、北京、江苏、福建、山东、等省市,和有关负责人进行面谈;用电话分别与云南、安徽、河北、上海、河南、四川、重庆、黑龙江、内蒙古等省市自治区的有关部门进行采访;我们借助图书馆、档案馆、互联网查阅了我们国家建国以后有关特殊教育的政策、法规,获得了丰富翔实的资料。 三、调研结果 1.建国后我国有关特殊教育的方针政策中没有关于聋校语言教学方法的明确规定。如1951年10月,政务院颁布《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1953年7月27日,《教育部关于盲聋哑学校方针、课程、学制、编制等问题给西安市文教局的复函》;1957年4月25日,《教育部关于盲童学校、聋哑学校的几点指示》;1982年12月《宪法》;1986年《义务教育法》;1989年《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1991年《残疾人保障法》;1994年《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文件中都未涉及聋校教学语言问题。 2.关于聋校语言教学方法的规定集中体现在聋校课程计划中,具体规定如下: (1)50年代初,国家接管了各私立聋校,因为那时很多聋人从事聋教育,所以大多聋校采用手语教学,为此,1956年教育部颁布了第一套聋校教学计划《聋哑学校手势教学班级教学计划表(暂行草案)》。这标着聋校课程走上了正规化道路,但随着口语教学的开展,这个计划很快就完成了其历史使命。 (2)随着国际上口语教学的盛行,特别是受苏联的影响,我国几所聋校在50年代初建立了口语教学班,1957年教育部针对这一具体情况颁布了《聋哑学校口语教学班级教学计划表(草案)》。其中口语教学的要求是:"课堂上教师要用清晰的口型,完整、通顺、简洁的语言讲授教材,学生主要依靠看话来掌握教材"。这个规定对后来的聋校教学及聋幼儿的学前语言训练影响很大。 (3)20世纪70年代,"全面交流法"在世界上盛行起来,1984年教育部拟定了《全日制六年制聋哑学校教学计划(征求意见稿)》和《全日制八年制聋哑学校教学计划(征求意见稿)》。在说明中指出:"必须以口语为主导,凭藉课文,合理运用手指语、手势语和板书作为辅助语言手段"。这是我国目前聋教育中普遍遵守的原则。 (4)1993年10月国家教委印发了《全日制聋校课程计划(试行)》。在说明中指出"聋校的教学语言应以口语为主,凭借课文,使用手指语、手势语、板书等多种语言形式, 使学生在学习知识、形成能力的同时,发展语言能力"。该计划在聋校教学语言方面并没有大的突破,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关于"双语双文化"方面的政策。 3.有些地方聋校和学术团体、个人开展了双语双文化的实验与研究,但没有地方性的政策出台。江苏、天津、云南、安徽等省市纷纷开展实验,《中国特殊教育》、《现代特殊教育等杂志》不断介绍有关双语双文化的文章,很多实验都得到了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支持,教育部专门将其作为"十五"特殊教育科研课题加以研究。但由于我国现行聋教育实行国家统一课程计划,所以到目前为止没有地方性的双语政策出台。 四、 建议 1.全面科学地为聋童语言概念的内涵、外延定义,承认聋人自然手语的合法性,加强聋人自然手语研究,改革现行聋校语言教学规定,增强有关聋校语言教学政策的灵活性,以利于我国的聋教育工作者解放手脚,敢于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勇于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聋人语言教学方法。1997年世界聋人大会通过的决议,承认手语是一门独立的语言。2000年7月9日至13日,第19届国际聋人教育会议与第七届亚太地区耳聋会议在澳大利亚悉尼召开,这是国际聋教育界最高级别得学术会议。大会收到了各种交流成果400余项,其中谈论双语双文化方法的论文有近40篇。双语双文化成为聋人的成功最佳途径。我国聋教育仍普遍采用"全面交流法",但该教学法仍然没有走出口语教学法的误区和困境,而且这种方法限制了聋童学习阅读和写作能力。统一的聋校课程计划,明确的语言教学要求,严重束缚着人们的手脚,只有增强有关政策的灵活性,才能使我们更好的借鉴国际聋教育研究的最新成果,结合我国实际,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双语双文化法。 2.改革聋校课程计划,开设手语课程,为聋儿提供最适合他们学习发展的途径。在聋校教育中,一直主张"以口语教学为主,以手语教学为辅",这种手语是指汉语辅助手势(或称文法手语),而非聋人的自然手语。因为人们从来就不承认聋人的自然手语是一门语言,认为聋人自然手语会影响汉语的学习。这种把口语训练当成摆脱聋人身份的唯一途径,用口语发音技能训练代替聋幼儿语言的学习、形成与发展的教学方式,使处于语言学习、发展关键期的广大聋童特别是对重度和极重度耳聋童,结果,很多聋童能听懂的东西很少,既不能用口语与人交流,又不会通过手语接受知识,不仅没有学好汉语,还不掌握规范的聋人手语,造成很多聋童普遍存在沟通障碍,严重制约了他们的语言、智力的发展和文化知识的学习。另外,由于传统的聋教育方式忽视了相对于主流社会的聋人群体所特有的认知方式、交往方式、行为方式和生活习惯,也影响到他们的心理、情绪和交往能力的发展,聋童在成长和发展过程中普遍缺乏自信心和自豪感。面对不同耳聋状况、不同语言发展水平的聋儿,各种聋教育机构应提供最适合的教育方式和教学方法,以满足不同聋儿教育发展的需要。事实证明,口语训练对一部分聋儿是成功的,效果是显著的,但事实也证明,口语训练对另外一部分,大部分(重度和极重度)耳聋孩子是不成功的,效果是不明显的,这是谁也回避不了的事实。从聋校教学现状看,低年级普遍存在的沟通障碍和交往困难严重制约着聋儿语言和文化知识的学习,效率低、进度慢,掌握知识困难。因此,我们必须研究制定新的聋校课程计划,为不同程度的聋儿提供最适合其发展的教育方式。 3.开设聋人文化课过程:"双语双文化法"尊重聋文化的建设与传播,在国外实行双语双文化的聋校分别开设了聋文化的课程,讲授聋人的历史、聋人的认知、交往、生活习惯等。承认聋人手语的存在,必然要承认以语言文载体的文化的聋文化的存在。所以在新的课程计划中要安排聋文化课程。 4.要发挥聋人教师的作用。"双语双文化"离不开聋人教师的作用。聋教育的历史就是一部聋人和健听人共创的聋教史,聋人教师在聋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聋人教师和学生之间的沟通、师生感情、润滑剂协调作用、示范榜样和参谋作用是健听教师所无法替代的,聋教育的发展离不开聋人教师与健听教师的密切合作。但是自从推行口语教学以来,聋人手语和聋人教师都受到排斥,目前看聋校中的聋人教师越来越少,且大多数聋人教师不能当班主任、不能教主科,多从事专业课的教学或后勤和负责生活管理工作;在学校中聋人教师的整体地位不高,很难参与到学校管理决策中来。随着双语双文化运动的蓬勃发展,聋人教师的作用被提到相当高的位置,同时也对学校中的聋人教师提出了挑战,可以说,双语双文化为聋人教师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历史的契机。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聋人总体受教育的水平还不高,但是能够接纳聋人的高等院校实在是太少了,特别是高等师范教育还没有向全体聋人敞开大门,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阻碍着更多的聋人取得教师资格。从双语教学的实际需要出发,我们认为聋人教师的培训首先要让他们取得高等师范教育的文凭,学习教育心理课程,以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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